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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香港李汤陈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对于审计的学习,除了书本的知识,大家更要关注审计相关法规的出台。注册会计师辅导班的老师为大家整理出了一系列的国家审计法规,希望大家了解国家新出台的政策和法规,以便给自己的考试复习带来更多的帮助。

      温馨提示:注会辅导班的老师提醒考生们,在做注册会计师报名工作时候一定要谨慎细微,以避免不必要的错误。

     

李汤陈会计事务所(Li, Tang, Chen & Co.):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 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财会)字外所临证第363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 有效期为2011年12月30日至2016年12月29日。你所应当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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