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财政部《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财经字〔1998〕114号)印发后,对于建立社会经济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现就国有企业年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贵州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区、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制定的《贵州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房改办关于清理房改资金加强房改资金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黔府办发[2000]170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房改资金追回挪用欠款加强和规范房改资金管理工作的报告》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同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2000年19月27日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0年12月2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关于公布首批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银发[2000]358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直接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会计师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审计署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市、县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建设几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审计署《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市、县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建设的几点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审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机关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0]175号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审计厅制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机关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暂行办法》已经自
关于拟发行股票公司聘用审计机构等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0]131号各拟发行股票公司: 为推进股票发行机制的市场化,规范拟发行股票公司的验资、审计、资产评估及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和《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扩大规模过程中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会[2000]10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 为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确保注册会计师依法执业,现就会计师事务所扩大规模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凡已按财政部有关文件
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之一]审计署令[2000]第2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方案的编制、审核、调整和实施,实现审计目标,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方案,是指
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之二]审计署令[2000]第2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收集、使用审计证据的行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证据,是指审计
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试行)审计署令[2000]第2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复核、使用和管理,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审
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审计署令[2000]第2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报告编审行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报告,是指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就审计
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审计署令[2000]第2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复核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复核,是指审计机关内部的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依法
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2000)审计署令 第2号(之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收集、使用审计证据的行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2000)审计署令 第2号(之一)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方案的编制、审核、调整和实施,实现审计目标,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关于印发《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用注册会计师等相关人员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监[2000]17号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工作,更好地发挥社会审计的作用,我部制定了《委托会计师
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暂行办法银发[2000]228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分制商业银行、总行直接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福建省审计厅审计执法责任制度(试行)》和《福建省审计厅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的通知闽审法[2000]116号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为规范审计行为,严格审计执法,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审计厅审计执法责任制度(试行)》和《福建省审计厅审计执法过错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换发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通知财会[2000]100l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 为了加强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证券许可证)的管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证券、期货市场中的执业行为,促进具有证券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上规模,上水平,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三峡工程移民资金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 管好用好移民资金,提高移民资金使用效益,是三峡工程移民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几年来,三峡工程库区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中央批示精神,以对国家、对历史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了一系列
关于对部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检查的通知财协字[2000]54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财政厅(局)、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证券监管办公室、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财协字[2000]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 现将《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下发之前已经取得执行证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3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
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和机构建设的通知财协字[2000]49号 根据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关于“归类合并、统一管理”的要求,经国务院领导同意,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三个行业于日前实行了合并、由合并后的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行业统一管理。“三师”合并管理后,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管理任务将更加繁重,其管理能力、工作效率
审计署、公安部关于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和加强工作协作配合的通知审法发[200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审计署各派出机构: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领导关于
关于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协字[2000]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清算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附送专项审计报告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2000]124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等“三委两局”京财税〔2000〕134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地税函〔1998〕997号文件及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清算税款工作的总体要求,经研究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协字[2000]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 现将《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协字[2000]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 现将《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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