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海关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93号 海关总署: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海关系统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68号 劳动部: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国家科委归口管理的科研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58号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国家科委归口管理的科研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人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53号 人事部: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人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
建设部关于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建城字第348号 五月二十七日我部以建标(1992)315号文转发了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现就城市水资源费的收费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国务院办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51号 地质矿产部: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央管理地矿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49号 民政部: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民政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40号 公安部: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36号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体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07号 国家体委: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体育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6号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外交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8号 外交部: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外交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广播电影电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7号 广播电影电视部: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广播电影电视部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烟草专卖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87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烟草专卖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外汇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86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外汇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能源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84号 能源部: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能源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外汇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86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外汇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81号 水利部: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文化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82号 文化部: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文化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无线电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77号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无线电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测绘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76号 国家测绘局: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测绘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78号 国家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环保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79号 建设部: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铁路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80号 铁道部: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铁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旅游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32号 国家旅游局: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旅游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档案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30号 国家档案局: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档案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
财政部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后行政事业单位发给职工等有关人员粮价补贴适用的“目”级科目问题的通知财预[1992]34号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2]15号《国务院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的决定》精神,财政部(92)财综字第38号《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后适当发给职工等有关人员粮价补贴的通知》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的粮价补贴均在各有关的行政事业费科目中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11号 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国家税务局的行政事业性乱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商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04号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商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司法部关于印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司法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司办通字[1991]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各计划单列市司法局: 现将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九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司法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审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若干问题的通知价费字[1991]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针对当前乱收费的突出问题,现就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的审批权限及审核的若干
财政部关于颁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财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公司: 为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财务管理,我们制定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财务管理试行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报告》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近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经济监督和行政执法中,特别是在清理整顿公司和查处违法案件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
财政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财务体制应由财政部门核定的复函财工字[1990]532号沈阳市财政局: 你局沈财工字(1990)65号“关于二步利改税后新开办全民企业财务体制核定问题的请示”收悉。鉴于在二步利改税有关财税分工规定和财政部“三定”方案有关财政部职责分工中,都已明确规定,有关全民所有制企业财务体制
关于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终止的若干事项的通知财会协[1989]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就会计师(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终止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务所终止,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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