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原则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加上交易费用构成其入账成本,并以公允价值口径进行后续计量。

2.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3.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
【要点提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原则属于多项选择题选材,常以正误甄别为测试角度。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一般会计分录
1.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如果是股权投资则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买价-已宣告未发放的股利+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债券投资则此分录调整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应计利息
——利息调整(溢价时)
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折价时)
2.可供出售债券的利息计提
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只需替换总账科目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调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
(1)如果是股权投资
期末公允价值高于此时的账面价值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期末公允价值低于此时的账面价值时:
反之即可。
(2)如果是债券投资
①在投资第一年期末公允价值高于初始投资投资成本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如果是低于则反之。
②在投资以后年度期末公允价值高于最近一次的公允价值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如果是低于则反之。
另,需特别注意的是,此公允价值的调整不影响每期利息收益的计算,只有在出售时才将此公允价值变动纳入最终投资收益的推导,但最终投资收益额的计算等于净售价减去不考虑公允价值变动的账面价值,即此公允价值的变动不影响最终投资收益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