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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法律行为分类

    注册会计师税经济法考试一直是一门很难的学科,考生们反应近年来考试题目越来越难分析,大量的考试题目也使得考生们应接不暇。下面,就由科教园注册会计师辅导班的老师为大家带来解答,从真题中分析解答税法的答题思路。 

  201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知识点十二、法律行为分类(了解)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

  多方法律行为如:合同、决议等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一章知识:法律行为分类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3.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从法律行为当然不能生效。

  但是,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相信通过知识点的复习,考生们都能够了解到自己哪方面的知识还不够充分。希望大家及时弥补自己的不足,争取到真正的考试时能够考出优秀的成绩。也希望考生们能够持续关注我们科教园注会的注册会计师交流,我们会持续为大家带来最权威的复习指导。


      科教园2012注会辅导班已经全面开始招生,十三年的注会教学经验,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教学环境和高端人才的培养,帮助考生梳理各学科的知识重点,力求让每一位考生顺利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科教园注会面授——北京注会老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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