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判断题
判断题在2009年和2010年的考试中均未出现,为了防止“重大变故”的再次出现,不妨也利用一点时间和考生聊一聊判断题。主要是两个问题:
①判断题也不简单,要留足答题时间
注会《经济法》科目的考试曾经出现过判断题型,从以前年份出题的情况看,判断题并非是一个很简单的题型,并不是只针对大是大非进行判断,出题点往往是一些考生容易混淆、似是而非的考点,另外,判断题也可以以案例的形式出现,考查角度非常灵活,因此,如果出现判断题,考生要注意为判断题留足充分的答题时间。
②判断题的评分规则
判断题通常有两种评分规则,一种是判断正确得分,判断错误不得分,这是常规的评分规则;另一种是判断正确得分,不判断不得分,判断错误要倒扣分,这是以前注会《经济法》考试考查判断题时采用的一种评分规则。考生要特别注意,如果采用倒扣分制进行评分,作答时一定要遵循“谨慎性”原则,对毫无把握的题目,选择放弃往往比选择冒险更符合划算。
(4)综合题
考生经常会问,考试有几个综合题呀,综合题分值是多少呀?以前,这是一个很好回答的问题,但是,在经历了2010年那场突如其来的“重大变故”之后,这个问题变得扑朔迷离,根据各方面情况,结合个人经验,可以给出如下几个判断:
①分值比例应该会保持在50分以内(至于是50分还是30分,待定)
不论2011年的考试中是两个综合题,还是四个综合题,总分值应该会控制在50分以内,主观题的比例如果过分超过客观题的比例将使评分具有过大的主观性,不利于公正。
②不论分值是多少,对考试难度没有太大的影响
许多考生误认为,主观题分值低,题目就简单、好答,其实不然,2009年新制度的考试仅有两个综合题,但是卷面总体难度依然不低,主要体现在: (1)综合题数量少使用得考前猜题、押题的命中率降低;(2)被减少的综合题分值很可能分配至两个地方,一是多选题,二是新设题型——不定项选择题,这两个题型的得分并不容易(综合题好歹都能说上一点,这两个题型往往是说一不二的,对就全对了,错就一分都没有);(3)综合题会变得很综合。
③综合题不一定很难
从2010年考试的四个综合题看,难度并不相当,前两个题目与其说是综合题,不如说是案例型的简答题,考点几乎未跨章节,案情相对简单。后两个题目倒是真正体现了综合,特别是第3个题目,但是只要考生不被巨大的阅读量吓倒,平时复习也比较扎实,这样的题目虽然难以得满分,但是拿60%~70%的分数还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有效地对付综合题需要考生掌握一定的答题技巧,掌握法条关键词分析法,并将其应用到平时的复习中。综合题的解答建议考生结合法条关键词分析采用“三段”模式答题,这一模式不仅能帮助考生清晰表明自己的观点并说明理由,而且对考生平时的学习和理解十分有好处。
用一个浅显的例子来帮助大家体会一下吧:
【例1】
假定法律规定:拥有200万元以上银行存款的人是有钱人。
法条关键词:200万元以上、银行存款
案情:小王拥有250万元的银行存款。
问题:小王是有钱人吗?
答案:小王是有钱人。根据规定,拥有200万元以上银行存款的人是有钱人。在本案中,小王拥有的银行存款超过200万元。
【例2】
假定法律规定:拥有200万元以上银行存款的女人是有钱人。
法条关键词:200万元以上、银行存款、女人
案情:王女士拥有250万元的银行存款。
问题:王女士是有钱人吗?
答案:王女士是有钱人。根据规定,拥有200万元以上银行存款的女人是有钱人。在本案中,王女士是拥有的银行存款250万元(>200万元)的女人。
(5)不定项选择题
在注会《经济法》考试的历史上,这一题型尚未出现过,但是,注会其他科目的考试中,这一题型是存在的。不定项选择题,是主观题的客观化,既能有效考查考生的综合应用能力,又能避免主观题评分的主观性缺点,因此在目前的各大类考试中被广泛地采用(如司法考试、注册税务师考试、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等)。为了防止2011年的考试中又出现类似2010年考试的“重大变故”,我们提前要求考生熟悉这一题型。
不定项选择题与多选题的主要区别在于:①不定项选择题是以一个大案例带几个小题目,小题目的提问围绕大案例作出;②多选题的正确选项是2个以上,最少2个,但是不定项选择题的正确选项是1个以上,也即可以是单选。
从其他类别的考试看,不定项选择题通常有两种评分规则:①多选、错选、少选均不得分,即只有100%和标准答案一致才可以得分;②多选、错选不得分,少选可以得一定分数。采用何种评分规则是权威部门的选择,考生只需明确,如果这一题型真的出现,并且采用了第②种评分规则,那么考试作答时应当注意采用“谨慎性”原则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