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特钢独立董事风波始末
作者:周颖
独立董事制度曾被认为是改善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抑制一股独大现象的灵丹妙药, 但是,在该制度实施过程中,却屡屡出现独立董事制度名存实亡的现象,《金周刊》记者深 入一线采访大冶特钢独立董事风波,探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解决之道。 一篇普普通通的文章,引起了证监会的重视。2001年12月13日,中国证监会要求武汉证 管办上市公司监管处将询问调查函发至大冶特钢,要求大冶特钢针对媒体质疑的关联交易公 告及独立董事是花瓶的问题做出书面解释。 关联交易引发质疑 独董喊冤 中介机构出具声明 三月的武汉大学,春光明媚。而此时记者面前大冶特钢的两位独立董事一武汉大学商学 院教授余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彭星闾却有些无奈。 事情起因于一篇报道对于大冶特钢的指责,该文指出大冶特钢在关联交易公告中有两点 应该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问题(两关联交易项目为:铁水红送热装节能技改工程和2号合金 金钢铸机在建工程)。同时对大冶特钢的关联交易公告和独立董事表态,早于独立财务顾问 出具的报告提出质疑。 随后,武汉证管办对两位独立董事进行询问。与此同时,大冶特钢的相关中介机构对此 事出具情况说明书。 1月17日,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称: 冶钢集团有限公司已向大冶特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该集团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 拥有完整的产权,没有在交易标的上设定抵押或者鉴定影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独 立性及完整性的合同、协议、承诺,也未回上述标的而涉及诉讼、仲裁事项,上述内容已经 体现在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书》中。 同日,武汉国咨民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也出具了《情况调查说明》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评估机构和公司有关人员陪同下,又对铁水红送热装节能技改工程和二号连铸机在建工程现 场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工作,并就已完工且开始生产的铁水红送热装节能技改工程的有关情况 向两项工程领导和职工进行仔细的询问。并指出,公司召开董事会时,独立董事特意邀请评 估机构、法律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加,并且在会上就评估报告的一些关键问题进行了询且 问。 “但是,通过媒体文章所反映出来的是我们对工作并没有尽到责任,这让我们感到很气 愤,因为这并不是事实。对于大冶特钢两个项目的判断依据是经过论证并与相关中介机构多 次探讨,最后我们才表态。”彭星闾说。 信息披露独董不明 衔接疏忽 程序无误仍属正常 3月8日下午,大冶特钢董秘王平国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语出惊人:“独立董事没有 责任、上市公司也没有责任。” 那么问题到底出在了哪个环节? “这是有一些概念性的错误,以及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的理解不同而 造成的。同时,那篇文章的提法也的确有问题。”王说。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第六条(4) 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 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 有效措施回收欠款;独立董事应当对上述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2001年11月15日,两位独立董事公布了大冶特钢上述两项目关联交易公告。上述两项目 资产远高于300万元,根据《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但是,由于这两个项目经过了充分的考证,并且与上述中介机构进行了多次咨询、交 流、论证,因此独立董事并没有再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正是在这个前提下,11月15日的独立 董事声明得以出炉。 但是随后,大冶特钢12月6日又公布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又恰是这一报告成了导火 索。余杭说:“上市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事情我们不知道,而且事先也没跟我们讨 论过。实际上,如果要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也应该给我们审阅或由我们找中介机构,而不 是由他们自己去找。这样一来,实际上属于信息披露的问题,跟我们毫不相关。而且规定上 只是说‘可以聘请’,经过考证后我们也可以不聘请,这样做也并不是不合法的。” 董秘王平国也证实了这一做法:“我们与独立董事之间没有及时沟通,在这个环节上出 现了一个疏忽。” 针对文章提出的大冶特钢仅披披露新增利润隐瞒新增销售收人的情况,王平国说:“根 据深交所规定,上市公司公告披露利润是允许的,没有硬性规定必须披露销售情况,因此这 也是符合规定的。” “经过考证之后,我们认为这个价格是很公允的,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对其关联交 易、债权等相关问题进行了严格的调研,并且还有法律专家出具的相关证明。在开董事会期 间,与中介机构多次进行了论证,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表态。”余杭说。 由于没有严格的规定,是独立董事先表态还是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要先公告,因此存在的 时间差上有些令人费解。 而董秘王平国的话也颇有道理:“其实独立董事表态先于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炉是没有 错的,如果我们不按规定和顺序进行,深交所也不会同意。这表明我们在程序上没有错误, 文章对于独立董事的指责是有道理的。至少也应该向公司核实情况,或者向其他中介机构包 括独立董事本人核实,之后再做出判断才是正确的。” 2002年1月29日,大冶特钢董事会在收到武汉证管办的传真及当面询问之后,将一份 《大冶特钢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受让资产的重大关联交易中履行职责的情况》递交武汉证 管办。 3月12日,大冶特钢副董事长汪鉴文对此事又发表了看法。这件事情发生后,对独立董 事产生了一些影响,我们也协助武汉证管办做询问。而且,中介机构对独立董事的工作也是 非常认可的并出具相关材料,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很高的评价。” 市场亟待独董人才 作用彰显 指导意见有待细化 事实上,独立董事的作用已经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关注。 此前,康赛集团独立董事被免职等现象并没有引起太大的影响,但随着去年8月份证监 会将独立董事纳入章程以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逐渐升温。 去年10月份,郑百文独立董事被处罚可以说是首开独立董事设立以来的先河。 “但是,这两种情况的意义是不一样的。”一位金融学博士指出,“独立董事制度在没 有出台以前,虽然有些公司设立了独立董事,但因为无法可依很不规范,而《指导意见》出 台以后,上市公司有章可循,将进入循序渐进的良性轨道。大冶特钢的事件,表明独立董事 的作用已经得到了投资者的关注。但所不同的是,哪些是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哪些是董秘 应尽的职责,投资者对独立董事的职责可能还存在一些误区,否则极容易混淆。” 一位证监会人士对此发表看法指出,对于独立董事这个新生事物,应该更多从积极方面 来倡导。从长远看,独立董事将会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一些模糊的认识容易 对独立董事产生误解,董秘与独立董事之间的紧密合作性也是很重要的。其实大冶特钢这件 事本身,就是很好的一个例子,因为的确存在着上市公司与独立董事之间沟通不够及时的情 况,否则也就不会出现质疑独立董事的事情发生。作为独立董事,尤其是知名学者肯定要维 护自己的名誉,如果由于上市公司与独立董事之间衔接不到位而导致信息披露存在差异,则 诉诸法律的事情都将有可能发生。 尽管证监会已经举办过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做出系统培训,但对于上千家上市公司而言这 仍是杯水车薪,目前的独立董事还远远不能满足上市公司的需要,仍然存在着很大的空间。 不仅如此,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也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有的上市公司并没有真正重视 独立董事,也忽略其作用,因而公司运作的时候有一些内部情况并没有及时准确告知独立董 事,这当然影响独立董事的决策。而做为独立董事来讲,个人的力量是不足以与公司相抗衡 的--公司的利益仍然是第一位的。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贺强对记者说:“现行的独立董事指导意见还应该进 一步细化,应该进一步强调公司管理层将信息如实、准确与独立董事进行交流,以协助独立 董事正确行使职责。” 实际上市场上急需设立独立董事人才协会和人才库,这两种方式更有助于独立董事规范 化运作。贺强认为,独董人才协会的作用,是把合格的独立董事推向市场而形成独立董事人 才市场(库), 这也是一种完全市场化的行为。协会可以根据公司的情况委派,独立董事 有一定的申诉权。在薪酬的问题上,协会应该采取统一的方式,或允许有一个浮动的比率, 只有这样也才能做到更加公正、透明,独立董事所发挥的作用也会越来越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