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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记号发工资 会计违背常规吞苦果

本报讯(记者李志华通讯员宇翔晓峰)发放工资应当要职工本人签名或按指印,可工人仅仅做个记号就能领到工资,单位会计为此判赔200元。

  原告刘某,在海安某纺织有限公司工作;被告王某,系该纺织公司会计。由于刘某系文盲,王某就让刘某画符号“7”以便发放工资。今年9月,刘某找王某索要1月份的工资,王某答复工资已发,可刘某却未领到工资,于是找到公司经理。经调阅工资表,发现刘某名

下已有“7”字字样,经理认为按操作惯例,公司已经向刘某发放了工资。而王某认为,因“7”字不一样,系有人冒领工资,要求调阅其画“7”字的今年4月份工资表进行对照,并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其1月份工资400元。

  由于“7”字笔画单一,笔迹鉴定很难辨别真伪,于是,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如上调解协议。

 

日期:2005-11-29 来源:网上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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