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在《深圳市2005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中,政府采购、教育等10个审计项目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问题。问题主要集中在资金使用绩效低下、经营项目亏损严重、公共资源被违规占用和政府工程被层层转包等方面。年年搞审计,次次有问题。面对这样的“事后监督之困”,许多人大代表也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除了审计,我们还应该做什么?
我以为,正是由于长期以来人大代表对预算的审批决定权的行使“质量”太低,才未能形成有效的事前防控机制,才形成了各类违法违规等问题发生的土壤。绩效审计只是对一个组织利用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的评价,它所起的只是“事后发现”功能,尽管这样的事后监督能使有关违法违规的责任人受到惩罚,但是,相关损失和不良影响却已经形成了,既苦了地方的群众,也损害了地方政府的形象。这也就是所谓的“事后监督之困”。
人大是代表广大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机构,人大有对预算进行审查监督的重要职能。人大预算审议的质量如何,显然是避免出现“面子工程”、“问题工程”的第一道关口。事实上,现在许多地方的人大都成立了预算工作委员会,来加强预算监督,对政府财政、政府工程提前进行绩效评估。问题是,这样的“事前监督”在许多地方却成了一道摆设,“绿灯长开”,根本没起到“把关”的作用。
比如,每年政府组成部门向人大提供部门预算草案时,许多地方人大代表都反映,对政府将如何花钱是“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清”。据报道,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在审议政府财政预算、决算时却纷纷“诉苦”:报告太过专业,看不明白。可以想象,连看都看不懂,人大又怎么进行事前绩效评估呢?他们的审批决定权的“行使质量”也就可想而知。
不逮老鼠的猫不是好猫,从某种意义上,对政府财政、政府工程提前进行绩效评估做得不够,本身就只能说明人大监督职能未能很好的履行,到最后进行绩效审计的时候,才发现问题多多。也就是做,做不好事前预防把关工作,事后监督再有效,还是会用纳税人的钱“交学费”,还是会对公共资源造成极大浪费,还是会发生种种腐败行为。
公共财政要求追求经济和效率价值,也要追求公平和正义的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此次深圳人大绩效审计面对“十项目无一清白”残酷现实,应该是敲响一记警钟。面对绩效审计的“事后监督之困”,当前必须建立事前防控机制。显然,真正做好政府花钱的绩效评估,当前还有太多太多需要填补的空间。比如,人大自身的业务能力必须得到及时提高,向专职化、专业化过渡;政府提供的财政预算报告不能太过简单粗糙,或是太过专业复杂,应该提供一份“明细账”等等。我想,只有把通过有价值的权威性的绩效评估,先做好“事前监督”,然后再通过相应的绩效审计,形成“事后监督”,人大才能真正当好政府的“钱管家”,使政府花钱更合法、合理、合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