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1996年,琼民源虚构了5.66亿元利润、虚增资本公积金6.57亿元。虚增的利润主要来源于:(1)将合作方香港冠联置业公司投入的股本及合作建房资金1.95亿元确认为收入;(2)通过三次循环转账手法,虚构收到转让北京民源大厦部分开发权2.7亿元;(3)向开源公司转让民源大厦未建成的商场经营权所获得的5000万元确认为收入;(4)将收到合作者的民源大厦的建设补偿费5100万元确认为收入;(5)从北京市富强新技术开发公司取得的厂房经营收入3000万元确认为收入。上述虚构的结果导致公司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都大幅度增加,使其利润由1995年的67万元“猛增”至1996年的5.7093亿元,净资产收益率由1995年的0.034元/股增加到1996年的21.51元/股,股票价格也由3元飙升至30多元。面对这些人为的利润调整,承担琼民源1996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含有严重虚假内容的审计报告,误导了投资者,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的审计人员因此受到了严厉的惩罚。
[分析]
琼民源利用关联交易虚增利润和资本公积的手段并不高明,但为什么CPA却视而不见?这里,我们撇开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循职业道德,也不谈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故意舞弊行为,仅从风险审计的技术方法分析注册会计师应当吸取的教训:CPA在会计报表审计中如果不重视运用分析性程序,无疑等于盲人摸象,容易得出片面甚至是错误的审计结论,招致更大的审计风险。
在审计实务中,CPA在审计会计报表的计划和报告阶段都必须运用分析性程序。在计划阶段,CPA使用分析性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使CPA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获取更好的了解和确认资料间的异常关系和意外波动,以便找出存在潜在错报的风险领域。在琼民源审计案例中,如果审计人员能够在计划阶段充分运用分析性程序,从对报表利润的趋势分析,就不难看出琼民源利润由1995年的67万元“猛增”至1996年的5.7093亿元,净资产收益率由1995年的0.034元/股增加到1996年的21.51元/股这些异常增长的风险指向;从对报表利润的结构分析,就不难发现琼民源利润总额是主营业务收入的34倍,琼民源的利润增长点不在于主营业务收入。根据这些分析结果,CPA可以在制定审计计划时重点设计针对性的审计程序,查出问题之所在,减少审计风险。在审计报告阶段,CPA应当对被审计会计报表的整体合理性做出最后复核。在琼民源审计案例中,即使审计人员在制定计划时没有关注到利润异常变动的风险,在实施审计阶段也没有寻找到报表利润虚假的证据;但如果在审计报告阶段,复核人员能够运用分析性程序对会计报表的整体合理性做出最后复核,必然会发现报表利润的异常变动,这些异常会引导复核人员指导外勤审计人员执行追加审计程序以证实疑虑,补充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或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也就能够避免因出具含有严重虚假内容的审计报告而带来的灭顶之灾。
[案例2]
注册会计师李浩是华兴公司200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主审会计师,当他对华兴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分析性复核时,发现华兴公司所属的发达部、凯歌部、广电一部、广电二部和牡丹部等五个经营部上报的“利润总额”本年数均为零,觉得事情蹊跷,于是,他分析了五个经营部历年经营情况以及市场中其他同类型经营部的一般利润水平,认为五个经营部上报的利润可能是虚假的,就指导外勤执业的注册会计师针对发达部等五个经营部的本年利润实施重点审计,经外勤注册会计师的重点取证,发现五个经营部经营亏损挂账2764万元。
[分析]
分析性复核是指注册会计师分析被审计单位重要的比率或趋势,包括调查这些比率或趋势的异常变动及其与预期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因此,在审计实务中,分析性程序可以直接作为实质性测试和程序,以收集与账户余额和各类交易相关的特殊认定的证据,但分析性程序取得的证据不可能构成直接证据或基本证据,需要CPA实施其他实质性测试程序对分析性程序得出的结果加以印证,这也就是说,如果CPA仅仅机械地执行比率或趋势分析,不重视分析结果,不通过检查、函证、监盘、计算等实质性测试程序取得基础证据对分析性程序得出的结果加以证实或排除,分析性程序就无法发挥作用,审计风险也不会减少。该案例中,注册会计师李浩通过分析性程序发现发达部等五个经营部利润为零存在疑点,循着这一线索,对五个经营部的本年利润实施重点审计,发现了华兴公司利用经营部调整利润、隐瞒亏损的事实。如果李浩运用分析性发现疑问后,不实施其他实质性测试取得证据加以证实,审计风险会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