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不少城市,有一道奇异的"风景"令人久久挥之不去---车站旁,地铁口,天桥下,他们呼朋引类,结伴成群,每当行人经过,他们都面无表情神色坦然地重复着一天到晚不知说了多少遍的话---
发票是我国经济交往中基本的商事凭证,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书面证明,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是加强财务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是财务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然而,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市场上也出现了形形色色的假发票,买卖发票的现象尤为突出,"真的假发票"和"假的真发票"随处可见,印制、利用假发票偷税漏税等犯罪活动日益突出,这必将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不利于保护交易双方的正当利益,也给各种经济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同时经济活动中使用假发票逃脱了国家税收监管,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
"发票,发票,要发票吗?……"相信很多人对于这样的声音并不陌生。北京站、北京西站、中关村以及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附近云集着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每一场所人数不在几十人下,多为外地妇女,很多还抱着尚在哺乳期的小孩。她们常年在这样的场所来来往往,坐在路边的台阶上,每当有行人通过的时候,她们便不约而同地向路人询问同样的问题。而观之周围的环境,车来车往,人口流动性极大,人行道上是随处可见的小广告,上面公然写着"刻章、办证、发票和联系电话",行人毋庸回头也毋庸仔细端详,便能留下深刻的印象。
之所以选择在车站、中关村以及中国国际展览中心这样的位置,出发点显而易见。因为这些地方都是人口流动性极大,南来北往,八方来客均要途径此地,因此在这里交易或许再好不过。一般来说,这些妇女手中的发票分为两种:一种是机打的,有打印好的金额;另一种为手写的,可以自行填写数额。一般来说,面值100元的机打发票她们卖6块钱;而手写发票则卖10块。图示发票即从他们手中买得,人们不禁会问:这样的发票能用吗?从表面来看,发票上方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地方税务局监制",而下方则分别是"北京市五洲大酒店发票专用章"、"北京西单商场财务专用章"、"北京皇家大饭店发票专用章"、"北京市双安商场财务专用章"、"北京市国展宾馆财务专用章"。而诸多这些饭店、商场的发票怎会到他们手中?是造假还是别有他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可是,这些妇女手中缘何也有发票,而且用来买卖呢?她们手中的发票来自何方?缘何卖发票云集的地方,也是上述小广告滋生蔓延的地方?我们有理由怀疑:私自刻假章和制作假发票是联系在一起的。众所周知,一张真正的发票需要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和付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而有了小广告的"刻章"作保障,制作一张发票以假乱真又有何难呢?况且防伪技术含量低,伪造简单,也是目前我国发票的通病。我国假发票防伪技术过于简单,一些不法分子只要购置较为简单的印制设备就可以开机印刷假发票,高额的利润空间使得这些人为之铤而走险。这也为假发票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温床。
时下,在税收管制中颇为流行的一句话便是:"合理避税"。合理避税的原理便是在账本的记录中增加费用支出的数额,从而降低利润额度,以此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众人皆知,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缘何又出现"合理避税"这样的情况呢?
首先,我们从现行税制发票的种类来观之。现行税制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大类,普通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纳税人使用的其他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时使用。纳税人要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方面要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同时也要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别是增值税制实行凭票抵扣税款制度,发票已不仅仅是商事凭证,也是税款缴纳和抵扣的凭证。然而,"合理避税"却为何如此流行?避税又谈何合理?如果看一下日常发票在公司以及个人间的运作,我们就会发现,所谓合理避税其实是变相的逃税。利用发票从事不法活动一般有两种:其一为利用增值税发票倒手吃回扣;其二为利用普通发票逃避税收。
一般来说,商业生产的流程中,一般经历厂家、批发商和商场三个环节。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厂家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需要缴纳增值税,厂家在向批发商供货的同时,已经缴纳增值税,因此厂家在向批发商提供货源的同时,也应当将增值税发票给批发商。这样手中拥有增值税发票的批发商在向商场供货的时候,本应将增值税发票直接给商场用以抵税。然而多数批发商并不会这么做,一般来说,他们要利用手中的增值税发票"增值",也就是说,他们在将手中的增值税发票转给商场的时候,要从中返点,吃回扣。17%的增值税对商场来说是一笔数目很大的支出,因此为了用于抵税,商场一般也会同意给批发商返点,从而得到增值税发票。而在这一过程中,商场无形中增添了费用支出(即返给批发商的百分点),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利润数额的减少,从而在上缴所得税的时候达到避税的目的。此外,如果批发商不把增值税发票用来返点,而是直接在供货的同时提供给商场,那么他在供货的同时一定会增加商品价格,也就是说把自己要赚得的增值税百分点加在商品身上,商场在拿货的同时将增加成本,也减少了利润,从而在缴纳所得税的时候也是"合理少缴",即合理避税。纵观这一过程,我们不难发现,批发商从中得到的好处最直接,而最终受害的却是纳税人的利益,因为本应回归纳税人的税收不能完全收回,还被加之"合理避税"的外衣,肥了商家,坑了国民,造成了国家税收的部分流失。
此外,利用普通发票逃避税收的行为也很突出。发票本来是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收付凭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然而由于发票管理的不完善等等原因,利用普通发票逃避税收乃至犯罪的活动在近些年来也层出不穷。利用发票逃税主要体现在一些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出差的机会,开具假发票,加大开支数额,以此报账,从而达到"肥了个人,损了集体"的目的。一般来说,正式单位机构在开具发票的时候不会超额或者不足,因此一些单位和个人在正规场所并不能轻而易举捞到好处。这样,市面上用于买卖的假发票就有了市场,满足了这部分人的特殊需求。有了从市场上买到的空白发票和他们刻章的保证,相当一部分单位和个人就能够浮夸填报费用支出,从而造成单位费用支出的增加,进而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
时下假发票的一个很大市场并不是卖给了个人,而是卖给了企业。很多企业都要购买假发票,企业买了这些假发票,就可以把它开支成为他的成本或费用,那么这样就直接影响其利润,进而导致的是税款的流失。
由此观之,利用增值税发票吃回扣和利用普通假发票犯罪尽管种类不同,但是运作的方式和导致的结果却是相似的。在运作中,都被披上了"合理避税"的外衣,以此来增加费用支出,从而导致利润的减少。这样最终的结果便是导致缴纳税收不足,造成偷税漏税,最终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在看了形形色色的假发票和利用发票逃税的情况以后,我们不得不思考的一个问题是:现行的假发票和逃税情况之所以如此猖獗与发票制度的存在有何关系?发票税收制度的存在到底能发挥多大的作用?治标还须治本,为了从源头上遏制上述现象的发生,我们有理由质疑发票制度的合理性。
发票出现于五十年代,是中国当时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尽管发票在我国是计税的重要依据,发票和税收两者却并没有直接联系。因为发票仅仅是一种辅助手段和辅助工具。它虽然能够记载和反映经济活动事项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但发票不是真正的法律证据,要真正求证经济活动事项本身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惟有对照货币资金的真实往来和实际运作。在任何情况下,发票都不能作为移送、起诉和宣判的关键。
我国现行的税收是主要依靠发票来承载和反映税收的税收制度,一般称之为发票税收。在发票税收下,不仅征税凭票,退税也凭票。其主体税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等都是通过发票来承载和反映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是一种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虽然只是一张小小的收付款凭证,发票却担负了加强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的历史使命。时下一些流行说法,如"以票管税"、"对待钞票一样"、"生命线"等,就充分突显了发票的地位和身价。可以说,有发票,才有税收。然而,发票的本质决定了发票要成为税收的关键和灵魂始终存在局限。因为发票的本质和发票的职能在实际中呈现不对等关系,具体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发票的地位尴尬阻碍了发票执行征税的重要职能。发票税收的基本特征是凭票征税,凭票退税。因此,在发票税收下,发票即是税款,税款即是发票。但发票既不是货币,又不是有价证券,却承担了货币和有价证券的职能,可以说功能与地位明显不对称,处于一种极为尴尬的位置,而这种尴尬地位就阻碍了发票执行其职能。
其二,发票的主管机关---税务机关权力有限,不能承担发票肩上的诸多重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是1993年12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于1993年12月23日发布的,因此,《发票管理办法》只能算是一部行政法规而非法律条款。虽然该办法只是一部行政法规,税务部门也只是国务院的一个直属机构,但发票却被赋予了税收、合同、证明、反洗钱、反贪污、反贿赂等多项职能。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上,税务部门明显是权力小、地位低,责任重、难度大。另外,银行、工商、公安等部门本应积极支持和配合税务部门开展发票工作,但事实上,相关部门很难存在高度的协调和统一。因此,仅靠税务机关来行使发票的诸多职能实属困难。
其三,发票内容并非完全合法。由于发票主要由纳税人自己保管、开具,发票的监督也主要放在事后,因此,发票无法避免假票假开、真票假开,以及为黄赌毒、洗黑钱和贪污贿赂等不法行为开票的事实。比如,现在很多公司都使用"餐饮、娱乐专用发票",有了这种发票,很多单位和个人就可以在进行个人腐败之后堂而皇之地开到此类发票,因为此类发票"涵盖范围广",冠以"饮食娱乐业专用发票"之名,就可以进行各种餐饮娱乐之外的活动。现在的许多星级酒店里,按摩桑拿部门出据的就是这样的发票,发票上盖的财务专用章是"某某酒店财务专用章",并不说明是该酒店的餐饮部还是桑拿部,所以一律可以当做餐费来报销。另外这类发票的最大好处就是没有消费日期,这就有可能大大降低发票之监督职能的真实性。可以说,通过开具发票,那些不能退税、不能扣除、不能列支、不能报销、不能贪污、不能经营以及禁止交易的事项也就披上了合法外衣,堂而皇之,登堂入室。
其四,发票本身的真实性不能保障。由于发票的开具与货币资金的往来没有直接关联,发票信息不会随货币资金的实际运作自然生成,所以,发票信息从客观上讲无法做到百分之百真实。由于发票一经开具,纳税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发票信息从主观上讲也无法做到百分之百真实。这又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如通过错开品名,可以回避责任、"合法"列支;通过错开单位,可以乱报乱用,贪污贿赂;通过错开数量、金额,可以少交税、多扣税;通过错开时间、异步开票,可以规避责任、调节税负。时下在发票界有两个颇为流行的概念,即"真的假发票"和"假的真发票"。所谓"真的假发票"即是指消费的真实性可疑,顾客根本没有消费或者消费金额不真实,但商家给了他发票。这个发票,从消费上来说,是假的,因为它要去"证明"的是那些"根本没有发生的消费"。但从发票本身的纸质、制作等方面来说,又是真的(因为它确实是国家的专门机构制作出来的,只不过被滥用了)。而所谓"假的真发票"就是指,客人确实消费了,而商家提供的发票,上面写的消费内容和金额也无误,但发票本身的制作却是假的。这可能是商家为了逃税,自己不去正规渠道领发票,却自己制作或购买了假造的发票。严格来说,这种发票是不能报销的。然而发票市场混乱,防伪标志不明显却为这样的发票大开绿灯。
其五,开票机制不健全。开票手续烦琐、效率低下。开票必须经过登记、申请、购买、保管、填具等诸多环节,繁琐复杂,有悖"方便、快捷"的宗旨。同时,必须索取发票的机制还不存在。如果不是抵扣、扣除、记账、证明、优惠等需要,接受方一般不会主动索取发票。
由此观之,我们不难得出如下结论:在发票税收下,不可能有真正意义的依法治税,因为发票的合法性尚待商榷。在发票税收下,税收不能真正反作用于经济。由于发票的种种缺陷,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计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偷税情况始终存在,且无法避免。在发票税收下,不可能真正做到效率优先。不论是手工方式,还是金税工程,发票的运作无非是货币资金运作的翻版。因此,发票的运作始终是一种重复和浪费。同时,每年的漏征税款都会占到应征税款的相当一部分,因此,发票税收的收入效率欠佳。最后,在发票税收下,不可能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
在观之五花八门的利用发票违章现象之后,我们不得不思考的问题是:缘何发票管理漏洞百出?缘何假发票成为公安机关屡禁不止、却又无可奈何的问题?既然我国目前还不能废除发票制度,"存在即合理",那么我们能做的就是整顿发票市场,尽量减少发票犯罪的可能性。
首先,现行的发票管理制度并不完善,存在很大缺陷,这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其中一个很重要的表现就是发票的造假成本太低,这就为印刷假发票提供了先决条件。我们说的假发票,主要是指普通的发票,而不是指专用发票。专用发票就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国家使用金税工程以后,假的增值税发票,几乎已经没有生存的余地了。因为造假的代价太高昂了。据了解,如果没有一套200万元以上的机器,是做不出来增值税发票的。这样,就从源头上遏制了专用发票的造假。
第二,对制造假发票的犯罪分子打击力度不够。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制售假发票的起刑点是25份以上。这样就只能根据犯罪分子制造多少份发票来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最多只能判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5万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金。从打击角度来理解,国家对假发票犯罪从定罪量刑这个标准来看,处罚力度远远不够。
第三,对于使用假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惩处力度过轻。我国目前对于发现使用假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多以罚金来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假发票者,仅被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力度不足往往会使很多人铤而走险。因此,在发现单位和个人使用假发票的时候,应当调查他们购买发票的动机是什么,比如说对于为了虚增成本,以此减少利润,达到偷税目的的企业,应当按偷税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如果说是一些公务人员,为了侵吞国家的财产,去购买一些假的发票来从国家拿去报销,就构成职务犯罪了。对于这些问题,均应当依法追究个人和单位的责任,以法律作为保障的根本。
第四,建立真正的货币资金电子化的现代税收是治理之本。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一切商业行为均围绕经济进行,而经济利益又依赖于货币资金的往来运作产生联系和发挥作用,离开了货币资金的往来运作,市场经济将没有任何存在价值和意义。因此,只有牢牢抓住货币资金的往来运作,牢牢抓住货币资金的产生和发展,才能真正抓住市场经济发展的灵魂,才能真正把握现代税收制度前进的方向。货币资金电子化对社会经济领域所有货币资金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和监控,决定了现代税收应是货币资金电子化的税收。只有货币资金电子化的税收,才能全面有效地解决发票税收面临的诸多问题,成为真正的现代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