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某机械制造企业会计王小姐致电青岛市国税局12366在线服务中心,称前一段时间,市稽查局在对其朋友的公司进行企业所得税检查时,发现其公司“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不准确,在成本摊销上有问题,最后其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3.2万元。对此,王小姐惟恐犯同样的错误,希望12366能具体解释一下“低值易耗品”在财务核算中有哪些方法,应注意哪些问题。
12366咨询员孙玲告诉王小姐,现在一些企业会计,可能因为工作经验不足,对“低值易耗品”在成本中的核算方法没有掌握,容易在工作中图方便,简化生产管理环节和“低值易耗品”成本核算程序,从而造成多结转生产成本、销售成本,漏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孙玲告诉王小姐,比如,一家电子加工企业,该企业平时在生产中耗用的“低值易耗品”品种可能较多,且应用较频繁。企业为了工作方便,购进“低值易耗品”时不入库,直接放到车间,财务记账:借记“制造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直接将“低值易耗品”作为直接费用摊入生产成本,省略了保管和生产领用这个环节。
孙玲进一步解释说,在财务核算中,一般对“低值易耗品”的核算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五五摊销法”,一种是“一次摊销法”。目前企业采用“一次摊销法”的较多。即企业在购进“低值易耗品”时先入库,生产领用耗用时一次摊入成本,生产领用耗用多少摊销多少。
这个环节是企业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有的企业不是以生产领用耗用数进行核算,而是以购进数进行核算,这就造成“低值易耗品”核算不实,影响企业所得税的正确计算。这种情况下,年终企业可能还有大部分低值易耗品仍存放在车间,未投入生产,却在低值易耗品购进时已全部摊进生产成本,结转了生产成本、销售成本。正确的核算方法应是,年终将车间存放的“低值易耗品”冲减成本,调增计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