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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园注会】内地、香港注考互免科目披露

    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人员在报考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时,可豁免“财务管理”与“审计和资讯管理”两个单元科目;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考试全科合格人员在报名应考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豁免“财务成本管理”和“审计”两个考试科目。这是日前财政部会计司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在北京共同签署的《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协议》中的内容。

    为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促进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共同发展,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常任秘书长(财经事务)何铸明于8月27日联合签署上述《协议》。
本文章由北京科教园注会培训中心http://www.bicpa.org提供

日期:2004-11-09 来源: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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