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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园注会】税法个人所得税习题及增值税答案

                                        个人所得税习题

1.某进出口公司副经理被派往国外分公司任职,月薪8000元人民币(在当地未纳税);国内月薪工资1000元照发。计算该副经理每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2.甲、乙两人共同承包一家招待所,合同规定承包营期一年,实现净利润(税后利润)50%上交发包单位,另外50%归承包个人所有,按照规定甲得60%,乙得40%。另外承包人还按月分别领取1000元工资。已知承包期间全年实现税后利润20万元。分别计算甲、乙二人应申报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3.李某建造房屋一栋,造价为38000元,支付有关费用2500元。将此房屋转让,售价为62000元,在卖房过程中按有关规定支付交易费用共2600元。计算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4.某省地方税务机关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400元;雇工的工资列支标准为每月250元。某个体工商户账面列支的工资为:业主每月1100元,雇工每月每人400元,共有雇工3人,每月列支雇工工资1200元,该个体工商户年终的账面利润12700元。计算其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5.某中国发展全年从境内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2500元,取得一部著作稿酬收入2000元;当年还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000元,从B国取得股息收入3000元。该纳税人已在A国、B国分别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400元和500元。计算该纳税人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6.某公司为其雇员甲代付个人所得税,某月支付给甲的工资为3000元人民币;同月,该公司还支付给新来的雇员乙人民币3000元,但不为其负担个人所得税款,计算该公司为雇员甲代付和为雇员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各为多少?

7.某歌星某月参加一场演出,取得出场费20000元,他将此出场费中的100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请计算该歌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

8.某公民98年12月工资收入1500元,领取年终奖7200元,计算12月费应纳的个人所的税税额。如12月的工资为500元,年终奖金不变,计算12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9.某一与我国签有税收协定国家的外籍人员,担任我国境内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副总经理,该企业每月支付其工资20000元,该企业境外母公司每月另支付其工资5000美元(折合人民币41500元),此人1997年度在境内履行职务实际工作244天(8个月),在境外工作121天(4个人月),其在境外工作期间共取得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折合人民币200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

10.综合题

某公民本月收入及纳税申报情况如下;(1)甲乙两处兼职,分别取得工资600元、800元,两处均未超过800元,没有申报纳税;(2)向A国转让一项特许权使用费,取得收入10000元人民币,在A国纳税3000元,在国内申报纳税时,申请全部予以抵急;(3)中奖所得1000元,通过有关部门捐赠给希望工程,税务机关责令其补缴140元的个人所得税,(4)与他人合作出版一部著作,稿酬5000元,二人平分,出版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280元;(5)取得储蓄存款利息500元,购买国债利息1000元,均未申报纳税。请回答:(1)该公民取得的工薪所得是否应当缴个人所得税,为什么?(2)该公民在A国缴纳的税款能否全部给予抵免,为什么?(3)税务机关对该纳税人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4)出版社代扣代缴的税款是否正确,为什么?(5)该公民取得的两项利息收入未申报纳税是否正确?

11.李先生是中国某公司的派外人员,1996年12月份李先生在国外取得工资收入为2000美元,已在国外缴纳所得税240美元。另外,李先生投资国内某公司,12月份获得股息4000元,红利5000元;因李先生家已迁入新居,另将自己原有住房转让与他人,获得价款160000元,支付有关费用10000元,该住房的购进价格为90000元;李先生回国探亲时,在某商场有奖销售期间购买商品,得奖券若干,12月份商场开奖,李先生中了特等奖,奖品为一辆奥迪小轿车,价值为300000元。请回答;(1)李先生1996年12月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是多少?(2)李先生在国外已纳的个人所得税在国内计算纳税时应如何处理?

                                           增值税习题答案

1.(1)进口关税=7×110%×120=924(万元);

   (2)进口消费税=(7×120+924)÷(1—5%)×5%=92.84(万元);

   (3)进口增值税=(7×120+924+92.84)×17%=315.66(万元)

   (4)当月销项税额=23.4÷(1+17%)×110×17%=374(万元);

   (5)当月应纳增值税额=374—315.66=58.34(万元);

   (6)当月应纳城建税=58.34×7%=4.08(万元)

2.(1)可予低扣进项税额=1.7+1.3—1.3/2=2.35(万元);

   (2)未分别核算时的应纳増值税额:(8+15)×17%—2.35=1.56(万元);

   (3)如果分别核算,应纳増值税额:(8×13%+15×17%)—2.35=1.24(万元)

3.(1)折扣销售,折扣额必须与销售额在同一张专用发票上注明,方可按销售额减去折扣额后的余额作为计税销售额。企业另开红字专用发票折扣货款既违反折扣销售开具专用发票的要求,该折扣额也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

(2)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只有在货物已验收入库后方可抵扣,该企业购进的货物尚未验收入库就抵扣进项税额是错误的,该项进项税额不得从当月销项税额中抵扣。

(3)为装修展销厅购进的货物属于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不准抵扣,1.3万元税额抵扣计入当月进项税额是错误的。

(4)为附属的销售公司代开专用发票违反了专用发票使用管理规定是错误的,除应受处罚外,该代开发票上注明的价款还应计入企业当月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5)该月正确应钠税额为:(300+80)×17%+200×17%=98.6(万元)

4.(1)进项税额17000+1700=18700(元)

   (2)进项税额转出=50000×17%+6000×50%×17%=9010(元)

   (3)允许低扣的进项税=18700-9010=9690(元)

   (4)销项税=10000×10×17%=17000(元)

   (5)应纳增值税=17000-9690=7310(元)

5.(1)以产品抵顶租金支出,属于真正的销售,不属于视同销售的范围,应作产品销售收入处理。税法规定的“销售”为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有偿”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同理,以物易物,以物抵债等均应作产品或商品销售收入处理。销项税为:4320÷(1+17%)×17%=627.69(元)

(2)福利部门(医务室)领用的自制产品属于视同销售,并应按同类产品售价计算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增值税销项税=1920×17%=326.40(元)应纳销费税=1920×25%=480(元)(3)食堂领用的白酒属于外够货物,不是自制或委托加工的货物,不属于视同销售的范围,不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企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同理,商业企业外购商品自用时,也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转出额=960×17%=163.20(元)

(4)以自制产品对外投资属于视同销售,应以投资作价换算为不含税价计征增值税,按应纳消费税产品的不含税价计征消费税。税率问题:销项税=(80000+120000)÷(1+17%)×17%=29059.83(元)消费税=200000÷(1+17%)×10%=17094.02(元);  (5)对外捐赠的自制产品和外购材料都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范围,应按同类货物的售价计征增值税。捐增的自制产品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捐赠的外购材料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销项税额=(720+600)×17%=224.40(元)消费税=720×10%=72(元);

(6)将自制货物中成药分配给投资者属于视同销售。销项税额=60000×17%=10200(元)汇总以上:12月份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41820 + 627.69 + 326.40 + 29059.83 +224.4+10200=82258.32(元)应纳税额=82258.32-23400+163.2=59021.52(元);12月份应纳消费税:销售产品应纳消费税=[4320÷(1+17%)+60000]×25%=15923.08(元);视同销售应纳消费税=480+17094.02+72=17646.02(元);应纳消费税=15923.08+17646.02—1336.1=32233(元);(凡是作销售收入处理的业务,根据销售收入数额统一计提消费税,视同销售业务逐笔不计提消费税)。

6.[1]礼花厂应纳或应退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计算:

(1)出口的鞭炮烟火应征消费税和增值税;

(2)出口应退增值税的计算: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5000×(17%—9%)=400(万);当期应纳税额=510—(980+0.6+0.1+8.4×7%—400)—20=-91.29(万元);因为:礼花厂出口货物的销售额占当期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所以应办理退税。5000×9%=450(万元);因为450>91.29. 所以应退增值税额为91.29万元。

(3)销售给外贸部门的鞭炮应当缴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税额=3000×15%=450(万元)

[2]外贸企业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或消费税

(1)应退增值税=3000×60%×9%=162(万元)

(2)应退消费税=3000×60%×15%=270(万元)135页

(3)应纳增值税=1500×17%-3000×40%×17%=51(万元)。

本文章由北京科教园注会培训中心http://www.bicpa.org提供

日期:2005-11-03 来源:科教园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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