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一、考纲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
1.纳税义务人
2.征税对象
(二)税率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概念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3.准予列支的项目
4.不得列为成本、费用和损失的项目
5.对若干专门行业或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具体规定
(四)资产的税务处理
1.固定资产的计价和折旧
(1)固定资产计价
(2)固定资产折旧
2.无形资产的计价和摊销
3.递延资产的摊销
4.存货的计价
5.资产重估变值的税务处理
(五)税收优惠
1.减免税优惠
2.再投资退税
3.亏损弥补
4.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六)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
(七)关联企业业务往来
1.关联企业的认定
2.对关联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
3.关联企业的税务管理
(八)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方法
(1)季度预缴税额的计算
(2)年度汇算清缴税额的计算
2.境外所得税抵免的计算
3.预提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4.再投资退税额的计算
(九)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1.征收管理的基本规定
2.纳税年度
3.申报缴纳的具体方法
4.纳税申报表
二、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一章的平均分值为11.3分,在《税法》一书中属于非常重要的一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规定与内资企业所得税的不同点及与会计制度的差异都带来考点的多样性;其与其他税种的关系,如与流转税、资源税、财产税、特定行为税及征管法的关系等等也易成为考点。由于现实生活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报告必须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这使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税额计算(含与其他税种的混合计算)以及特殊税收优惠政策成为历年考试中出题的热点。
2003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有:(1)预提所得税按10%征收;(2)增加追加投资项目的优惠规定;(3)删除出口企业税收优惠;(4)增加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5)增加再投资退税的补充规则。
2004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有:(1)补充两个密集型项目优惠规定的限定;(2)增加追加投资项目的优惠的补充规定;(3)将去年删除的出口企业税收优惠收录回教材;(4)增加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的税收优惠。
200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有:(1)将工资福利标准的审批制度改为备案制度;(2)明确坏账准备提取的规则;(3)增加电信企业无法收回款项的坏账确认年限;(4)增加对技术开发费列支优惠的资料要求;(5)删除过时优惠政策条款。
作为历年考试的重点章节,本章可出各种题型,尤其是综合题型,既可能单独出题,也可能与其他税种、征管法混合出题,在复习中应对此特别重视。
面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差异及合并趋势,今年的复习仍应重视税收与会计制度的差异(纳税调整);重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异同点;重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特殊税收优惠政策。
三、历年考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国内某公司从国外某企业租入价值200万元的通讯设备,合同约定使用期限一年,支付使用费80万元。该公司应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2003年考题)
A.7.6万元
B.8万元
C.20万元
D.27.6万元
[答案]A
[解析]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来源于境内的财产租赁所得,应按取得租金收入,在扣除营业税后按10%在我国缴纳预提所得税。国内公司应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80-80×5%)×10%=7.6万元
2、下列各项中,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不征收所得税的是()。(2004年)
A.逾期的包装物押金收入
B.股票发行的溢价收入
C.股票对外转让的净收益
D.对外投资资产的评估增值
[答案]B
[解析]A为生产经营所得,C、D为其他所得,均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股票发行溢价为企业股东权益,不交所得税。
二、多项选择题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所说的关联企业,是指与企业有特殊经济关系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特殊经济关系包括( )。(2002年考题)
A.在资金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
B.在经营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
C.在购销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
D.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答案]ABCD
[解析]关联企业是指与企业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关系;(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拥有或控制;(3)其他利益上相关联。
2、在计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列为成本、费用和损失的有( )。(2003年考题)
A.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
B.按规定为职工个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C.资助给非关联科研机构的研究开发经费
D.为境内工作的职工缴纳的境外社会保险费
[答案]AD
[解析]B、C选项为税前可以扣除项目。
3、下列各项中,符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 )。
A.创业投资企业按规定从事股权投资及转让,以及为企业提供投资管理、咨询等服务,可以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
B.变更设立前企业累计发生的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由变更设立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弥补年限的剩余年限内延续弥补
C.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经国务院批准的鼓励类项目,凡符合条件的可单独计算并享受两年免税三年减半征收的优惠
D.外商投资举办的出口产品企业,两年免税三年减半征收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企业当年产品产值70%的,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案]BCD
[解析]创业投资企业按规定从事股权投资的转让,以及为企业提供创业投资管理、咨询等服务,不属于生产性企业范围,不得享受税法规定的生产性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故A选项错误。
4、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机构的,可以由其选定其中的一个营业机构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该营业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A.对其他各营业机构的经营业务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
B.设有完整的账簿、凭证,能够正确反映各营业机构的收入
C.应当由选定的营业机构提出申请,经其营业总机构审核同意
D.设有完整的账簿、凭证,能够正确反映各营业机构的成本和费用
[答案]ABD
[解析]对选定为合并纳税的营业机构,对其他各营业机构的经营业务应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还要设有完整的账簿能够正确反映各营业机构的收入、成本、费用、盈亏情况,具备条件的营业机构提出申请后需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选项C中所述由总机构审核是不正确的。
三、判断题
1、外商投资企业的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所得税。( )(2002年考题)
[答案]√
[解析]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我国税法规定的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向我国缴纳所得税。
2、对于确定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兼营非生产性业务,如果当年度其生产性经营收入未超过全部业务收入的60%,即使在减免税期限内,也不能享受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 )(2002年考题)
[答案]×
[解析]税法规定:对于确定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兼营非生产性业务,如果当年度其生产性经营收入未超过全部业务收入的50%,即使在减免税期限内,也不能享受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
3、境外咨询公司向境内某企业提供的咨询服务活动,即使全部在境外进行的,也应在我国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2003年考题)
[答案]×
[解析]如果咨询服务全部在境外进行,取得的收入属于境外所得,不在我国缴税。
4、外国企业转让其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取得的超出其出资额的部分的转让收益,应按30%和3%的税率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
[答案]×
[解析]外国企业转让其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超出其出资额部分的转让权益应依10%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
四、计算题
1、某外商投资举办的摩托车生产企业,1997年5月在我国投产,经营期限15年。1997年-2002年的获利情况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50万元、70万元、120万元、160万元。2003年1-11月份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40万元,12月份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外购原材料,支付价款480万元、增值税81.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运输费用48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2)向国外销售摩托车800辆,折合人民币400万元;在国内销售摩托车300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
(3)应扣除的摩托车销售成本30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90万元,其中含交际应酬费2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40万元;
(4)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当月外购的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32.79万元(其中含运费金额2.79万元),本月内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金额12万元;
(5)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收益82.5万元,在国外实际已缴纳了25%的公司所得税。
(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消费税税率10%,企业所得税税率30%,地方所得税税率3%)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2)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退的增值税;
(4)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该企业12月份境外收益共计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总和;
(6)计算该企业12月份实现的销售收入总和(不含境外收益);
(7)计算该企业12月份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总和;
(8)计算该企业2003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总和(不含境外收益)。
[答案]
(1)12月份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81.6+48×7%-(32.79-2.79)×17%-2.79÷(1-7%)×7%-400×(17%-13%)=81.6+3.36-5.1-0.21-16=63.65(万元)
(2)当月应缴纳增值税=150×17%-63.65=-38.15(万元)
(3)当月应退增值税:
当月免抵退税额=400×13%=52(万元);当月免抵退税额52万元>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38.15万元
当月应退增值税=38.15万元
(4)1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150×10%=15(万元)
(5)境外收益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
=82.5÷(1-25%)×33%-82.5÷(1-25%)×25%=36.3-27.5=8.8(万元)
(6)12月份实现的收入(不含境外收益)=400+150=550(万元)
(7)12月份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300+15+(90-20)+(400+150)×0.5%+40+(32.79-2.79)×(1+17%)+2.79÷(1-7%)-12=300+15+70+2.75+40+35.1+3-12=453.85(万元)
(8)2003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不含境外收益)=(140+550-453.85)×(15%+3%)=42.51(万元)
五、综合题
1、设在西部地区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995年8月投产,经营期限20年,当年获利50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与1996年开始计算。1996年亏损10万元,1997年获利20万元,1998年亏损10万元,1999年获利40万元,2000年获利50万元。2002年初,企业核算上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2001年每季已预缴了企业所得税2万元)。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项目需要调整:
(1)取得A股股票转让净收益2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2)企业境内投资取得股息5万元,已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与投资方相同。
(3)1999年到期的应付未付款10万元,债权人始终没有要求偿还,并且无法与之取得联系。
(4)该企业与境外关联咨询企业共同与境内客户签订合同并提供咨询服务,由该企业收取咨询费收入16万元,从中分得60%,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5)漏记购买国债取得利息收入4万元,国库券转让收益2万元。
(6)外国投资者从该企业分得利润10万元,汇往境外。
(提示:预提所得税税率10%;该企业符合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标准;免征地方所得税)。
要求:
(1)计算该企业1995年至2000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逐项说明调整理由,并计算2001年该企业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
(3)计算该企业2001年应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2002年考题)
[答案]
(1)1995年至200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199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50×30%=15(万元)
1996年和1997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1998年亏损不纳企业所得税。
1999年应纳企业所得税=(40-10)×30%×50%=4.5(万元)
200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50×30%×50%=7.5(万元)
(2)理由说明及计算2001年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
①取得股票转让净收益20万元,属于企业的财产转让收益,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②境内投资取得股息5万元,可不计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③1999年到期的应付未付款10万元,应计入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④取得的咨询费收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12万元。
⑤购买国债取得利息收入4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库券转让收益2万元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⑥该企业符合国家对设在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标准,2001年可以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⑦应纳税所得额=50+20-5+10+9.12+2=86.12(万元)
⑧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6.12×15%=12.92(万元)
⑨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2.92-2×4=4.92(万元)
(3)分给外国投资者的税后利润10万元不需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境外咨询服务费应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16×(1-5%)×40%×10%=0.61(万元)
2、国内某公司与某外国企业于1997年合资新设立经营期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总额4000万元。该企业1997年至2002年自行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2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700万元、1600万元和2000万元,均已按 “两免三减半”的规定缴纳了所得税。2003年6月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前4年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发现以下业务未按规定纳入税务处理:
(1)1999年10月进行技术改造,购置国产设备(金额350万元,其中含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费50万元),符合投资抵免所得税的条件。
(2)2000年12月取得房屋租金收入200万元。
(3)2001年,将账面净值600万元的机器设备,用于对外投资,经双方确认价值为680万元。
(4)1999年7月发生的应付账款20万元,至2001年底仍无法与债权人取得联系。
(5)2002年其他福利类费用实际支出80.4万元,已知在税前列支的工资总额为360万元。
(提示:该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0%,不考虑地方所得税)
要求:
分别计算并说明该外商投资企业1999年至2002年应补或退的所得税。(2003年考题)
[答案]
(1)1999年应补或退的所得税:
1999年购置国产设备可以抵免税=(350-50)×40%=120(万元)
由于1999年为免税期,免抵额120万元延续下一年度免抵,1999年无退补税额
(2)2000年应补或退的所得税
2000年租金收入应补营业税=200×5%=10(万元)
应调增2000年应纳税所得额=200-10=190(万元)
2000年应纳所得税额=(700+190)×30%×50%=133.5
扣除1999年国产设备抵免额(700*30%/2)后实际应纳所得税=133.5-105=28.5万元
由于该企业2000年已申报纳税105万元[700×30%×50%],故应退所得税105-28.5=76.5万元
(3)2001年应补或退的所得税:
01年设备投资增值80万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20万,应调增应纳税所得=(80+20)*30%/2=15,应扣除99年国产设备抵免额=120-105=15万,所以01年不需补税或退税
(4)2002年应补或退的所得税
该企业实际支付其他福利类费用超标准,应补缴所得税。
2002年应补缴所得税=(80.4-360×14%)×30%×50%=4.5(万元)
3、设在经济特区的某外商投资企业(先进技术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中方与外方的资本比例为7:3),经营期限20年。1995年8月投产,1995年-2002年的生产经营情况见下表:
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企业所得税税率15%(本题不考虑地方所得税)。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将执行税收优惠的时间从1996年计算。2000年以后该企业被继续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
2003年度该企业自行核算取得产品销售收入8000万元,非产品销售的其他业务收入总额600万元,应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等共计7900万元,实现会计利润700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企业自行核算中存在以下问题:
(1)直接销售产品给某使用单位,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93.6万元、取得与销售产品有关的运输收入11.7万元,未列人收入总额;
(2)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交际应酬费90万元、技术开发费60万元(2002年的技术开发费50万元),已据实扣除。
(3)转让股票收益70万元;12月接受某公司捐赠货物-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企业负担运输费用4万元,企业对此未作账务处理;
(4)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发生的通过民政局向灾区捐赠50万元,直接向某学校捐赠20万元,资助相关联的科研机构开发经费40万元全部作了扣除。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1995年-2002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和;
(2)计算审核的问题中应补缴的增值税总和;
(3)销售产品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发生的交际应酬费和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后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转让股权和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6)直接捐赠和资助关联的科研机构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2003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8)计算2003年该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
(9)假定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2003年应分得的税后利润的80%,用于再投资增加本企业的注册资本金(经营期限8年)。请计算外国投资者再投资应退回的企业所得税(退税比例40%)。
[答案]
(1)1995年~2002年合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0×15%+〔(50-10)+70+60〕×15%×50%+80×10%=3+12.75+8=23.75(万元)
(2)应补缴的增值税=(93.6+11.7)÷(1+17%)×17%-10.2-4×7%=15.3-10.2-0.28=4.82(万元)
(3)销售产品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93.6+11.7)÷(1+17%)=90(万元)
(4)发生的交际应酬费和新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1500×0.5%+(8000 +90-1500)×0.3%=27.27万元,
其他收入中,500×1%+100×0.5%=5.5万元
所以交际应酬费共计为32.77万元
技术开发费附加扣除为60×50%=30万元
发生的交际应酬费和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后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90-32.77-30=27.23万元
(5)转让股权和捐赠应凋整应纳税所得额=70+60+10.2=140.2(万元)
(6)直接捐赠和资助关联科研机构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40=60(万元)
(7)2003年该企业应缴纳税所得额700+90+27.23+140.2+60-20=997.43万元
企业所得税=997.43×10%=99.74(万元)
(8)2003年该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700+90+70-20-99.74=740.26(万元)
(9)外国投资者再投资应退税额=740.26×30%×80%÷(1-10%)×10%×40%=7.9(万元)
本文章由北京科教园注会培训中心http://www.bicpa.org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