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税务行政法制
一、考纲
税务行政法制
(一)税务行政处罚
1.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
(1)法定原则
(2)公正、公开原则
(3)以事实为依据原则
(4)过罚相当原则
(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6)监督、制约原则
2.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
(1)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
(2)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3.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
(1)主体
(2)管辖
4.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5.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1)调查与审查
(2)听证
(3)决定
6.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
(二)税务行政复议
1.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点
2.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3.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
4.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5.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
6.税务行政复议决定
7.税务行政复议的其他有关规定
(三)税务行政诉讼
1.税务行政诉讼的概念
2.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
3.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4.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5.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1)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
(2)税务行政诉讼的受理
6.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
(1)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
(2)税务行政诉讼的判决
(四)税务行政赔偿
1.概述
(1)税务行政赔偿的概念
(2)税务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3)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
(4)税务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5)税务行政赔偿的请求时效
(6)取得税务行政赔偿的特别保障
(7)涉外税务行政赔偿
2.赔偿范围
(1)侵犯人身权的赔偿
(2)侵犯财产权的赔偿
(3)税务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3.赔偿程序
(1)税务行政赔偿非诉讼程序
(2)税务行政赔偿诉讼程序
(3)税务行政追偿制度
4.赔偿方式与费用标准
(1)税务行政赔偿方式
(2)费用标准
说明:本年度考试大纲与上年相比,未做较大调整。
二、考情分析
税收行政法制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的平均分为2分,是CPA考试的非重点章。
2003年教材仅更正了原材料的错误,没有其他改动。
2004年教材没有调整和变化。
2005年教材没有调整和变化。
本章内容繁杂零散,重点考点不很明显,考试易出单选、多选、判断题等,也可能与其他税种出综合题型。
三、历年考题评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缴纳罚款的期限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 )。(2003年考题)
A.10日内
B.15日内
C.30日内
D.45日内
[答案]B
[解析]当事人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多项选择题
1、在税务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执行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有( )。(2002年考题)
A.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被申请人确实难以执行的
D.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答案]BD
[解析]行政复议期间,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发生四种情况可以停止执行,包括B、D,还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2、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 )。(2003年考题)
A.税务机关作出的罚款行为
B.税务机关作出的复议行为
C.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D.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答案]ABCD
[解析]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共8项,除上述4项外,还包括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责令纳税人提供缴纳税款保证金(或担保)行为、阻止出境行为等。
三、判断题
1、税务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而税务行政赔偿诉讼可以进行调解。( )(2002年考题)
[答案]√
2、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是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20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2003年考题)
[答案]×
[解析]应当是对公民做出200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做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适用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
3、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004年)
[答案]√
本文章由北京科教园注会培训中心http://www.bicpa.org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