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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十六章 税务行政法制

  知识点六、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点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点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做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做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税务行政复议特点:

  1、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做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

  2、税务行政复议因当事人的申请而产生。

  3、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一般由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

  二、税务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略)

日期:2011-11-23 来源:科教园注会

作者:科教园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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