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栏
  ⊙→教学安排
  ⊙→授课教师
  Tel:82330119 / 118
    400-810-2468

 

阅读新闻      办学理念:以学员为核心,一切服务皆为学员! [字体: ]
2012注会考试《税法》难点作答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已经结束,2012年注会考试即将到来,相信考生们对2012年的注会复习计划有了一个新的规划。其实不管对于注会中哪一门科目的学习,都应该巩固基础,抓住重点。下面科教园注会培训中心就为广大2012注会考生们提供注会考试中《税法》的常见问题答疑。希望对考生们的2012注会学习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1.问:啤酒、黄酒的逾期包装物押金计算缴纳消费税吗?

  答:啤酒、黄酒为从量计征消费税,也就是说啤酒、黄酒计征消费税和销售额没有关系,所以其逾期包装物押金只计算缴纳增值税,不计算缴纳消费税。

  2.问: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那么计算增值税也是按照最高销售价格吗?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增值税的依据。

  3.问:消费税相关法规规定,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要进一步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那么考试时如何确定产品是否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呢?

  答:一般情况下,工业企业购入上述产品再销售给工业企业,则判定未进入消费品市场,如果直接销售给批发零售企业,则判定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

  4.问: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什么不同?

  答:不能说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不同,因为在委托加工时增值税和消费税不是同一纳税义务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而增值税计税依据是受托方根据自己提供的加工劳务收取的加工费计算增值税。

  5.问:单位参加演出要缴纳营业税吗?

  答:单位提供演出劳务取得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

  6.问:将自建的建筑物投资入股需要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吗?

  答: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也就是说,将自建建筑物投资入股或出租不缴纳建筑业营业税。

  7.问:企业借款给他人收取利息,需要缴纳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吗?

  答: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借款给他人收取利息就产生了金融保险业的纳税义务,因此要缴纳营业税。

  8.问:邮政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缴纳的营业税是按照邮电通信业还是服务业?

  答: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照邮电通信业缴纳营业税,对于单位和个人的性质并没有限定范围。

  9.问:自建建筑物销售在计算营业税时其营业额允许扣除建筑物原价吗?

  答:不可以。根据税法规定,销售或转让的必须是外购或者抵债所得的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才允许减掉原价,销售或转让自建的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按照收入全额纳税,不得减除原价。

  以上就是注会考试中《税法》的几个重点难点作答,考生们若能对其进行掌握,会有利于税法成绩的提高。在注会考试学习过程中,同学们不可闭门造车,一定要多多与其他考生进行交流。同时多看些注册会计师学习资料,学会借鉴别人的好的学习方式,再结合自己的实际总结出自己的一套有效的学习方法。相信大家只要努力,就一定能取得注会考试成功!

日期:2012-01-10 来源:科教园

作者:zhangying

阅读:
录入:zhangying

评论 】 【推荐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