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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会经济法中会议所有知识点(1)

  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经济法这一门科目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考生们在进行2012年注会考试时一定要认真把握。科技园注册会计师培训中心为广大2012参加注会考试的考生们总结了经济法的重点难点会议所有知识点这部分内容。希望对考生的注会学习起到一定的帮助。下面先为大家放送会议所有知识点第一部分内容。

  会议的召开条件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其召开的条件中一般都包括一定比例人数提议、公司发生了某些特殊情况等情形。

  1.股东会议定期会议

  由于外商投资企业不设立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其权力机构为董事会,因此外商投资企业不涉及股东会议召开的条件,下面分别说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召开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定期会议召开没有规定具体的条件,其召开的时间、出席人数等都可以根据股东共同的意愿,由公司章程来确定。

  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注意】所谓的创立大会实际上就是一次股东会议,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

  以上就是经济法中会议所有知识点的第一部分内容。希望考生们对这部分内容进行学习掌握。注会考试成功是人生中重要一个转折点,所有考生们一定要不断努力,争取考试胜利!科教园作为全国注册会计师第一培训中心,拥有多年的教导经验,将竭诚为广大注会考生服务,提供第一手的注册会计师学习资料,敬请关注。

日期:2012-01-10 来源:科教园

作者:zhang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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