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考试大纲
一、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经济法概述
1.经济法的概念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经济管理关系
(2)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3)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3.经济法的特征
(1)综合性
(2)经济性
(3)行政主导性
(4)政策性
4.经济法的形式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部门规章
(6)司法解释
(7)国际条约或协定
5.经济法的体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1)法律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3)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1)权利
(2)义务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三)法律行为与代理
1.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2)法律行为的分类
(3)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5)无效的民事行为
(6)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2.代理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2)代理的适用范围
(3)代理的种类
(4)代理权的行使
(5)无权代理
(四)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期间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五)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的概念
2.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1)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3.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1)仲裁
(2)诉讼
二、本章教材变化与概述
本章作为教材的第一章,主要是针对经济法以及民法中一些基础知识作了简要的介绍,目的在于使考生对经济法研究的范围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和认识。其中经济法律关系是分析问题的基础,法律行为与代理与本书的其他章节,如合同法、票据法等内容联系甚密,诉讼时效与仲裁、诉讼制度是解决经济纠纷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识。
2005年本章内容基本没有发生变化。本章题型以客观题为主,所占分值不多。本章的突出特点是基本概念较多,并且是全书的一个基础,要求考生要正确理解,切忌死记硬背;有关构成条件、时间的规定要准确记忆,并与其他章节中的相关知识融会贯通,灵活运用。
三、历年考题
一、选择题
1、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2004)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
答案:B
解析:行政法规的制定者是国务院。注意区分法律、法规的制定者的区别。本题A属于法律,C属于地方法规,D属于部门规章。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应当。( )(2000年)
A、由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不负责任
B、由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不负责任
C、由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D、先由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无法承担责任的,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委托书授权不明的法律后果。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因为委托代理是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一种基础法律关系,要求被代理人应依法签署授权委托书,所以权限不明应首先考虑被代理人的责任;代理人是直接的从事代理活动的人,对授权范围不明确,而从事代理行为也有责任,所以应负连带责任。
3、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2001年)
A、居间行为
B、行纪行为
C、代保管物品行为
D、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揽保行为
答案:D
解析:本考点为代理行为的概念及特征。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代理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代理人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而居间行为不是独立进行意思表示,行纪行为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代保管物品属其它委托行为,所以均不属法律行为。
4、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2002年)
A、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
B、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25日
C、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5日
D、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25日
答案:A
解析: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即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民法通则》又规定:如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可中止诉讼时效。但只有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在诉讼期间出差遇险虽属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但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至最后6个月时法定事项已消失,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5、甲将一工艺品寄存乙处。2003年2月10日,乙告知甲寄存的工艺品丢失。2003年8月2日,乙找到了丢失的工艺品并将其归还给甲,甲发现工艺品损毁严重。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A、自2003年2月10日至2004年2月10日
B、自2003年8月2日至2004年8月2日
C、自2003年2月10日至2005年2月10日
D、自2003年8月2日至2005年8月2日
答案:B
解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但《民法通则》中对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务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6、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可撤销民事行为,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该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为( )
A、6个月 B、1年 C、2年 D、20年
答案:B
解析:对于可撤消的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自“行为成立”之日起1年内行使。超过1年内的,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则“变成”有效的民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2000年)
A、不满10周岁的丫丫自己决定将压岁钱5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
B、李某因认识上的错误为其儿子买回一双不能穿的鞋
C、甲企业的业务员黄某自己得到乙企业给予的回扣款1000元而代理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了10吨劣质煤
D、丙公司向丁公司转让一辆无牌照的走私车
答案:ACD
解析:A选项中的行为人不满10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其行为无效;;C中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属于滥用代理权,其代理行为无效;D中行为内容不合法,转让走私汽车行为违法,损害国家利益,属于无效民事行为;选项B中,李某只有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适用于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情形有( )。(2000年)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拒付租金的
C、拒不履行买卖合同的
D、寄存财物丢失的
答案:ABD
解析: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这种规定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在时效制度上的体现。显然C不在上述规定之内,应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
3、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2002年)
A、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B、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C、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D、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答案:AC
解析: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法律的有效要件,《民法通则》列举了七种,包括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因行为人自愿的撤销行为而自始归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此题考点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区别,应加以注意,并要明确,一方以欺诈手段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依《民法通则》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依《合同法》则为可撤销合同,只有合同损害到国家利益了,才属无效合同。
4、下列关于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联系和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都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B、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都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C、可撤销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其效力与无效民事行为一样,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D、可撤销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其法律后果与无效民事行为相同
答案:CD
解析:无效民事行为是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而可撤销民事行为可以因行为人自愿的撤销行为而自使归于无效,在该行为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如果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则具有与无效民事行为相同的法律后果,可撤销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时无效。
5、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有()。(2004)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C、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答案:ABCD
解析:本题涉及特殊的诉讼时效规定。
三、判断题
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的判决不服的,可在4年内申请再审,但不影响该判决的执行。()
答案:×
解析:本题的时间有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二审的判决不服的,可在2年内申请再审。